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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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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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述,国家卫生健康委已明确锡兰肉桂(Cinnamomum verum)不属于药食同源物质、新食品原料及普通食品原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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