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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皂角米”能否在福建省内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咨询

  • 日期:2023-09-24
  •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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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9日,贵州省卫健委发布《DBS52/ 061-202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皂角米》, 此地方标准于2022年11月08日实施。如生产地址在福建省厦门市,是否可以在贵州省采购符合《DBS52/ 061-202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皂角米》要求的皂角米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皂角米不是福建省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在福建省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进行生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