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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中药材是否可以以网络直播形式销售

  • 日期:2022-09-16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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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进入药用渠道的中药材,现拟以网络直播形式销售,不知道是否可以,特此咨询,感谢回复为盼!

网民您好!关于您咨询“中药材是否可以以网络直播形式销售”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7〕47号)的要求,未进入药用渠道的中药材,鉴于各地有不同食用传统,不宜强调其药品属性,经营者无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此类中药材不得宣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相关内容。另外,按照《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要求,“直播营销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平台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便利条件。”因此,对于未进入药用渠道的中药材在直播营销平台不得发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或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如属于药品广告的范畴,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申请药品广告审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