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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 日期:2025-03-29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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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为便于企业更好的理解新《办法》的变化,中食安信对该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

PART.1

细化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要求

1)新《办法》规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且标注的具体日期不易脱落。未设置独立区域的,应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2)新《办法》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且字体高度不小于3.0毫米。若最大表面面积小于35平方厘米(含)时,字体高度应该不小于2.0毫米

此项规定主要解决了“找不到”、“看不清”食品日期的问题,有利于消费者第一时间且正确识别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PART.2

优化字号标示要求

新《办法》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高度不小于1.8毫米,且字体的高度与宽度比值应当不大于3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大于1504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分别不小于2.02.5毫米。进一步有效地解决文字不宜识读的困境,便于消费者对文字的辨认和识读。

PART.3

细化食品标签不得标注的内容

新《办法》新增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市面上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滥用“特供”“专供”“内供”等违法标识的行为,维护了党政机关的军队的良好形象,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PART.4

明确食品名称要求

为避免食品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新《办法》明确指出以动物源性原料命名的食品,名称体现的原料必须为主要原料,若仅体现一种全部使用该原料,若体现多种则按添加量从高到低排序; 以植物源性模拟动物源性食品的食品名称应标注仿//某植物等字样;仅用香精、香料调配出的风味食品应在名称中冠以某味”“某风味等字样。

食品名称作为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第一步”,如何标示至关重要。不少商家钻研法规中的空子,随意“编写”食品名称误导消费者。新《办法》明令禁止上述误导消费者者的行为,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PART.5

明确生产日期定义

新《办法》详细列明了“单层包装为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多层包装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包装完成后仍需灭菌、发酵等工序的,为相应工序完成日期”。此项规定有利于企业正确标示生产日期,避免了生产日期标示混乱的问题。

PART.6

专章规定特殊食品标签的特别要求

新《办法》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标签的要求单独设立章节,规定了上述三大类特殊食品标签的主要标注内容、警示语、字号、位置、声称等一系列详细要求。同时还明确指出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标明“营养素补充剂”字样。

PART.7

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新《办法》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明确具体机构或者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如标签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时,应当与食品包装上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保持一致。

PART.8

明确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

新《办法》规定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除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等动态变化的内容外,销售主页面刊载的食品标签信息应当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

PART.9

优化食品标签违法处罚条款

新《办法》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伪造、冒用生产者相关信息,伪造、冒用、变造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号的,这三种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其他违反《办法》规定的情况,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别给予责令整改,处以五千至三万、一万至五万、货值金额五倍至十倍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PART.10

小结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企业将获得2年的实施过渡期。作为食品标签标识的重要管理规定,该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新《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食品标签的规范性,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举措将助力构建更加安全、透明的食品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对上述新《办法》解读,帮助食品企业和行业相关人员更好的了解法规标准变化趋势、监管趋势,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同时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