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面向普通消费者零售野生松茸,经营范围需要增加何类经营项目,需要办理何类许可资质?对外售卖时有何特别的要求,比如页面表述,宣传要求? 2.若零售野生松茸不需要取得许可资质,对于上游供应商的资质是否有要求,有何要求? 3.若上游供应商已取得合法的采集或售卖资质,下游销售商对外零售时,是否无需取得任何资质,即可售卖?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三、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 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四、请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