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巩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成果,实施精准防控,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指办发〔2020〕18 号)、《关于做好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指办发〔2020〕41 号)要求,现就推广应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通告如下: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凡在山东省区域内从事冷链畜禽肉、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完成用户注册;
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上传冷链食品来源及流向等信息,已有追溯系统的可采用系统对接方式上传相关数据。冷链食品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冷链食品追溯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完成冷链食品信息上传工作,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邮政管理、海关、畜牧兽医等部门依职责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相关单位(或个人)规范使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冷链食品来源及流向等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登录说明
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登录说明
“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
一、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
使用谷歌、搜狗、百度、QQ 等浏览器打开“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网址(ttp://117.73.254.122:8099),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登录。
二、通过“爱山东”APP 登录
打开“爱山东”APP 后,在“省本级”下搜索“山东冷链”,关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登录。
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10 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