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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委托方或是经销商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地址后包材是否能继续使用

  • 日期:2025-02-24
  •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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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其他企业委托我司生产饮品,外包装上体现了委托方地址,但是客户预计要变更企业登记地址,请问变更前已生产包材是否能继续使用至包材消耗完毕?


答:

当企业地址发生变更,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取决于企业的实际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市监食生复函〔2023〕522号)的规定,如果食品生产企业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而实际生产条件并未改变,企业已印制的旧版包装材料可以自登记注册地址变更之日起延期使用6个月。在此期间,使用旧版包装、标签的食品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