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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治乱 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访湖北食药监局局长柯俊

  • 日期:2016-12-02
  • 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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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可是,一旦失去了健康和宝贵的生命,还有再来的时候吗?

健康,何等重要。食品安全,最大民生。

12月1日,《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它将有力地推动食品安全法在该省的贯彻实施,加大该省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为该省食品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日,本报记者就《条例》的相关问题对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柯俊进行了专访。

规范立法 引领食品安全

记者:随着人们对健康的追求,食品安全必然会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湖北省食品安全状况如何?

柯俊:近年来,湖北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连续3年达到94%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正走上体制不断完善、措施不断强化、保障不断增强、形势不断向好的良性发展轨道。同时,当前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脆弱,问题易发多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还不高,保障食品安全任务繁重艰巨。

记者:近年来,在各地屡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公众焦虑、担忧、愤怒。湖北省的《条例》是如何立法的?

柯俊:“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从国家层面看,2015年10月1日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食品安全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新法试行后的一年内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为保障湖北5816万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也为更好地促进湖北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的指导下,制定顺应时代要求、体现人民意愿、符合湖北实际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

《条例》从酝酿到最终出台,是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2015年2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条例》为2015年省人大重点立法项目。2015年10月,湖北省食药监局向湖北省政府上报了《条例(草稿)》。2015年11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稿)》,同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1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6年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16年4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在黄石市同步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和网上立法听证,并通过湖北经视、长江云新媒体进行现场直播和网上图文直播,这在全国尚属首次。2016年7月2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八大铁律 确保有章可循

记者:《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柯俊:《条例》共计六章、八十六条,分为总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有以下创新和亮点。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条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是强化政府责任。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7项具体职责,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明确专门人员具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引导等职责,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监管责任。确认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无缝监管。

划定“三小”生产经营“红线”。《条例》规定:一是建立小作坊、小餐饮许可管理,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将“三小”纳入法治范畴;二是设立“三小”的准入条件和生产经营要求,规范其具体生产经营行为;三是明确“三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规定了“三小”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四是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五是对“三小”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按照“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对“三小”累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对“三小”严重违法行为设置5年的行业禁入期限。

促进网络食品经营健康发展。《条例》规定:一是入网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取得许可,并在其网站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以便于消费者监督;二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入网食品的检查和管理。

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现场会销。当前,通过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和销售保健食品比较普遍,一些销售人员打着各种“尊老助老”“健康工程”“专家巡讲”与“免费赠送”的旗号,欺骗误导中老年消费者,高价推销保健品。对此,《条例》规定:一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二是保健食品会销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三是对在经营场所以外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最高20倍货值金额罚款的严厉处罚。

锻造食用农产品监管链条。《条例》规定:一是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二是食用农产品集中销售市场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检验记录制度及公示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市场开办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市场交易销售,必须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或者抽样检验;四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用电子数据追溯。

突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特别监管。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和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条例》规定:一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划出食品摊贩经营的“禁区”;二是各级学校要建立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

动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条例》设立“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专章,一是规定各类食品安全信息特别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管理决策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激发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热情;三是规定新闻媒体要公正、客观报道食品安全信息,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正确引导公众舆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舆论环境。

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人形成警示和震慑,《条例》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

五大举措 推进落实全覆盖

记者: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湖北省颁布了这一重典来保障食品的安全,如何加大《条例》贯彻实施的力度?

柯俊:第一,高举党政同责的“指挥棒”。一是抓好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县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研讨班,开设《条例》专题辅导课,积极推动各地党委中心组将《条例》纳入到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领导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双安双创”。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为契机,把“三小”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双安双创”重要内容,把《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计划和项目上。三是抓好考核评价。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形成重视食品安全依法治理的政绩导向。

第二,唱响宣传培训的“合奏曲”。一要组织监管人员学法。在省级层面,将会同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编写《条例》释义读本,举办全省县(市、区)食药监局局长培训班,组建普法宣讲团,送《条例》到基层一线。在市县层面,指导督促各地开展集中学习、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现场问答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二要促进从业人员守法。以“六个一批”(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批食品安全主管人员、一批小作坊业主、一批小餐饮从业者、一批乡村厨师和学校食品负责人、一批食品摊贩从业者)培训教育为重点,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要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开辟《条例》宣传专版、专栏,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推送《条例》重要条款,增强《条例》宣传的可读性和互动性,增强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三,夯实制度建设的“压舱石”。按照《条例》的授权,湖北省食药监局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组织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还将制定《湖北省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这些制度将与《条例》密切衔接,细化落实《条例》具体管理内容,为“三小”生产经营有法可依、监管执法有章可循提供制度遵循。

第四,打造专业监管的“脊梁骨”。按照《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加快人才储备步伐,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着力培养一支素质高、专业化、能力强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用好专项整治的“杀手锏”。一是强化种养殖环节整治。联合湖北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通信管理局,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在全省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整治。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为手段,开展白酒、食用植物油、豆制品、蜂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面制品、瓶(桶)装水和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品种专项整治,对食品工业园区、小作坊集中区、地方特色食品聚集区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形成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强化食品经营环节整治。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全力保障农村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聚焦网络销售食品新业态,联合省通信部门开展网络订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净化网络食品市场。

依法治理食品安全任重道远,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以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把《条例》一条一条落实到位,为湖北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