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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使用目录内原料,但功能声称为两个,其中一个与原料目录不同。功能试验为阳性,换证申报,能保留两个功能吗,是否需要转备案?

  • 日期:2025-06-21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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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录内原料,但功能声称为两个,其中一个与原料目录不同。如果按照法规要求补做了功能试验且结果为阳性,通过换证申报,能保留两个功能吗,会不会被要求转备案?

《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据此,功能声称与原料目录不一致、科学依据符合要求的,依法应当注册,允许保留两个功能。随着注册数据逐渐累积,原料目录的功能声称拓展后,产品将纳入备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