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超市经营者,销售几种保健食品饮料和酸奶,为了便于顾客购买,分别放在饮料柜台和冰柜里销售,因为如果和其他饮料放在不同区域,顾客经常不知道店里有这种饮料,一方面影响销售,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顾客购买,但是因为这个经常接到政府对混放销售的检查,经了解保健食品是需要专区或者专柜销售的,想知道国家对这个专区或者专柜销售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具体解答如下: 1.保健食品销售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者柜台、货架摆放、销售。这里的专区、专柜、货架可以是只有专区,或者只有专柜,或者只有货架,也可同时都存在,数量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2.同时“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区域的空间大小而定。”也就是说,此提示牌可以认为是专区、专柜、货架的标志物,以此来提示消费者购买的是特殊食品;并以此与普通食品区别开来;同时以此将几种特殊食品之间也区别开来,以达到不混放销售的目的。 3.依经营场所的情况,可以在售卖饮料、酒类和酸奶等产品的区域、柜台或者货架上分出专区或者专柜,标出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区域的空间大小而定。同时,要在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