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闵行区,一家奶茶铺享受到了“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政策优惠,通过对照许可标准,自主承诺符合要求,就能免于发证前的上门查验,直接获证,一举“抢”出了一个多月的开业时间。目前,该区已有300多户食品经营者通过这一便利方式获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模式今年有望在上海全面复制推广。4月12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食药监局获悉,上海市食品经营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疏导无证经营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放宽5种业态的发证前监管,这些业态申请许可新办事项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发证后首次上门监管,梅陇市场监管所的监管人员将“绿色笑脸”贴在了该店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内
5种放宽的业态分别为:
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不含冷冻冷藏食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含/不含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不含熟食)、生猪产品、牛羊产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零售);
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热)、糕点类食品制售(简单处理)、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处理)、自制饮品制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各类饭店、饮品店、甜品站);
经营项目为风味饮料、茶、咖啡、植物饮料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现制现售)、食品销售经营者(现制现售);
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用餐人数5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食堂)。
上海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宽部分业态的发证前监管,是基于对这些业态和经营者的信任,根据日常监管数据,这些都是发现问题较少、诚信度较高的业态,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
同时,监管部门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将严惩失信者。根据“十二条”,未进行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或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以及承诺事项是否属实开展监督检查。
如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履行承诺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撤销行政许可;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对于新兴业态,“十二条”明确要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新业态和新工艺的窗口报告、工作会商和审慎监管机制。对于许可咨询、受理中遇到的新业态、新工艺,窗口的受理人员不应简单告知申请人无法办理,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新业态、新工艺,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上海市食药监部门将制定服务支持食品行业创新指导意见。而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新业态、新工艺,食药监部门将及时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和关键风险点,制定或明确针对性的许可和监管要求,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指导。
“十二条”中,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的服务指导。比如,缩短许可办理周期。申请延续、注销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变更等事项,办结时间从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无需开展现场核查的许可新证申请事项,办结时间从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
至于不少经营者反映的“前证不销、后证不批”难题(原经营户未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同一场地后续企业无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上海市食药监局明确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工作程序,给予有效解决,释放食品经营场所资源。对于经营场所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但食品安全条件基本符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要求的,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申请人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