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11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8日
附件 | ||||
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 ||||
序号 | 直属海关 | 指定监管场地名称 | 地址 | 经营单位名称 |
1 | 南京海关 | 苏南硕放国际机场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空港七1号 | 无锡空港物流有限公司 |
2 | 杭州海关 | 义乌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 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西站大道800号 | 义乌市陆港铁路口岸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