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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微信小程序发布产品广告内容违法 北京中研万通科技公司被罚

  • 日期:2023-02-10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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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中研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近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京昌市监处罚〔2023〕138号显示,经查,北京中研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请人设立微信小程序,并在微信小程序发布产品广告,介绍产品中研通牌宁馨胶囊:1.目前在改善睡眠的所有产品中,宁馨胶囊纯中药植物提取的比西药效果好,而且无副作用,可长期服用。2.我们的宁馨胶囊效果是立竿见影的,一日2次每次3粒、3粒就见效(因人而异)!服用-1周就会提高睡眠质量,入睡快,不容易醒来,会平稳睡足8小时的。介绍中研通牌山决左旋肉碱胶囊,本产品是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联合研制,产品是以山楂、白术、荷叶、决明子、左旋肉碱、糊精、硬脂酸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纯中药保健食品。主要是提高左旋肉碱来高效燃烧脂肪,缓解肌肉疲劳从而达到减肥效果。不用节食不用运动,纯中药产品,没有任何副作用。不会出现腹泻头晕反弹这些症状。用户体验:18天瘦了5斤,而且没有任何副作用。中研通牌山决左旋肉碱胶囊适应单纯性肥胖人群具有减肥效果。

2020年5月26日,当事人将中研通牌宁馨胶囊技术转让给上海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此当事人没有该产品的使用权和销售权,当事人不再经营这个产品。因微信小程序开发后,负责该微信小程序人员离职,没有把该微信小程序密码告诉公司其他人,所以公司一直没人使用这个微信小程序,到2022年11月8日自行注销。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中研万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13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晓栋。经营范围包括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委托加工;分装食用植物油(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等。

查询发现,近年来,该公司已经多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2021年5月,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罚款1500元。2020年1月,被罚款3900元。处罚事由:发布广告销售中研通牌“百天棠安”胶囊广告。该胶囊广告使用了“胶囊外壳选用进口骨胶 来自全球最大的明胶生产企业”的文字描述。对于上述文字表述,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并承认上述文字不属实。

2019年1月,钙铁锌口服液检验锌含量不符合标签明示值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等,判定不合格,该公司被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