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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香港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

  • 日期:2019-04-05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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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营养资料标签制度是否适用于保健产品?如何确定产品须符合营养标签规定或符合资格申请小量豁免?

答:一般而言,符合《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中「食物」("Food") 定义的食品才受该条例规管。个别产品是否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下界定为「食物」("Food"),须按个别个案分析和处理,不能一概而论。与其它商品一样,「保健产品」的声称亦受《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规管。

小量豁免制度只适用于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规管的预先包装食物。业界在申请豁免前,有责任向卫生署查明其保健产品是否归类为中药或西药。

2 问:若某食品并非用作出售,有什么关于营养标签和营养声称的规定需要遵守?

答: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任何人为出售而宣传、售卖或为供出售而制造任何没有按规定加上营养标签、或在其标签上有任何不符合有关法例要求的营养声称的预先包装食物,即属犯罪。该罪行不限于当售卖或供出售的有关预先包装食物。如该食品并非用作售卖但本身构成宣传品,而宣传品中具任何不符合有关法例要求的营养声称,则任何人为出售而宣传该预先包装食物,即属违法。

3 问:法例中有关反式脂肪标签的要求是否不包括天然的反式脂肪?

答:在《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中,反式脂肪是指所有含最少一个非共轭反式双键的不饱和脂肪酸的总和。这基本上是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就营养标签的指引中有关反式脂肪的定义而制订。此定义并不包括天然及人工制成的共轭反式脂肪酸。然而,如食物中含有非共轭反式脂肪酸,不论其来源,其含量必须按照修订规例的要求清楚列出。

4 问:"卡路里"一词可否同时代表"能量"和能量单位?

答:卡路里"一词可用来代表"能量"。在使用时,能量含量应以卡路里或千卡作为单位。至于"每一食用分量含有140卡路里"的表述方式,则会视作每一食用分量含有140千卡能量。

5 问:对于载有必须标示的能量和营养素含量数据标签(营养标签)的大小,或营养标签内字句的大小,是否有所规定?营养标签上的营养素标示顺序是否有所规定?可否分栏列出营养资料?

答:对于营养标签的大小、营养标签内字句的大小或标签内营养素的标示顺序,法例并无特别规定。此外,只要表述方式清楚且没有误导消费者的成分,营养资料可分栏列出。业界可参阅《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附件II内有关营养标签的建议格式示例。至于一般原则,就是必须在标签上清楚可阅地标示有关数据。业界应留意,对于根据小量豁免制度获豁免遵从营养标签规定的预先包装食物适用的特定标签,当局订有各项规定,有关详情请参阅《技术指引》附件V内的附录。

6 问:固体食物(如雪糕)可否以每100毫升来标示营养素数值?液体食物又可否以每100克来标示营养素数值?

答:《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在这方面并无规定。固体食物可以每100毫升来标示营养素含量,而液体食物亦可以每100克来标示营养素含量。不过为方便消费者理解,固体食物宜以每100克标示,而液体食物则宜以每100毫升标示。

7问:营养标签上标明数值为"每一食用分量含0克"和"每一食用分量含0.0克",两者有否分别?

答:举例说明,要在产品上标示数值为"每一食用分量含0克反式脂肪",该产品每100克含反式脂肪不应多于0.3克(参考"0"的定义)。另一方面,若要在产品上标示数值为"每一食用分量含0.0克反式脂肪",则该产品的每一食用分量含反式脂肪应少于0.05克(否则便会修整为"每一食用分量含0.1克反式脂肪")。

8问:某些食物(如茶叶、咖啡豆)要先冲泡才可供食用,一般亦非以售卖时的状态食用。如何为这些食品制备营养标签?

答:某些食物(如茶叶、咖啡豆及其他类似食品)要先冲泡或进行某些配制程序才可供食用。咖啡豆或茶叶本身会过滤掉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但无论如何不会食用。为这些食品制备营养标签时,可按食物供食用时的状态标示营养素含量,但须在营养标签上指明有关含量是按该状态计算,以及在标签上清楚说明冲泡/配制的方法。如该食物在可供食用时的状态(如已冲泡的咖啡或茶)不含任何能量值或核心营养素(即能量值和核心营养素含量符合《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表2有关"0"的定义),则可获豁免遵从营养标签规定。

9问:如不同的产品放在同一个包装内出售,应如何标示营养素含量?如大包装内含细小包装,又应在哪一包装上加上营养标签?

答:可以分为两种方式:

(1)针对包装内的每一种产品独立制作个别的营养标签,或

(2)制作一个整合的标签(即在同一个营养标签内的个别字段分别列出各种产品的营养素含量)。如这些产品是属于类似性质(例如不同口味的曲奇饼)、其营养素含量亦相似,而消费者亦多数可能于同一时间进食这些不同的产品,则可制作单一个营养标签,于标签内列出一套按各产品重量的比例计算的营养素资料。

至于多个小包装的食物包装为一大包装,如该食物是以大包装为出售单位,此大包装食物除非获豁免,否则便须按《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的规定加上标签。

10问:如业界已涂黑或以标贴遮盖食品上的营养声称,有关食品是否视作没有作出营养声称的食品?

答:如食品的标签附有营养声称,但有关声称已被牢牢紧贴的标贴完全妥当遮盖或已完全涂黑以致无法辨识,有关食品会视作没有作出营养声称的食品。

11问:"钙含量等于一杯奶" 是否属营养声称?

答:某项陈述是否属于营养声称须按个别情况决定。例如" 钙质含量丰富,一包所含的钙质相等于一杯奶"这项陈述属于营养素含量声称("高钙");但" 每包饼干(100克)含400毫克钙质,钙含量相等于一杯奶"这项陈述则属数量性声明。

12问:业界可否作出"含氨基酸"、"含葡萄糖"或"含奥米加3"等声称?

答:营养素含量声称只可就食物所含的能量或在《修订规例》附表8 中指明的营养素而作出,并须符合该附表中列出的有关条件。由于附表8没有涵盖上述营养素或就其含量订出相关的条件,故业界不得就上述营养素作出营养素含量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