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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台湾地区需进行查验登记的食品类别整理

  • 日期:2018-08-10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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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查验登记,根据《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及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指审查、检验、登载有关事项及核发许可证。

登载依产品类别及特性得包括下列有关事项:一、中文及外文品名;二、原料成分;三、包装;四、原厂名称及地址;五、申请厂商名称及地址;六、许可证有效期限;七、其他登记事项。

许可证是指经查验登记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许可文件。

目前,产自台湾地区或出口至台湾地区的食品,需要进行查验登记的类别主要为以下3类:

一、健康食品

      健康食品,根据《健康食品管理法》是指具有保健功效,并标示或广告其具该功效的食品。而保健功效,是指增进民众健康、减少疾病危害风险,且具有实质科学证据的功效,非属治疗、矫正人类疾病的医疗效能,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

      申请查验登记的健康食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发给健康食品许可证,并需在产品包装上标示如下图案:

      1. 经科学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评估试验,证明无害人体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确保健功效;其保健功效成分依现有技术无法确定者,得依申请人所列举具该保健功效之各项原料及左证文献,由中央主管机关评估认定。

      2. 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所定的健康食品规格标准。

      第1项健康食品安全评估方法、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及规格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认定。中央主管机关未定的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得由学术研究单位提出,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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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营养食品

      为管理特殊营养食品的卫生、安全、品质及标示,要求特殊营养食品需进行查验登记。根据《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特殊营养食品包括的类别有:

      (1)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特殊医疗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包括调整蛋白质食品、调整胺基酸食品 、调整脂肪酸食品、调整矿物质食品、低减过敏性食品、控制体重食品及管灌配方食品。

三、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

      型态属锭状、胶囊状食品(包含膜衣锭、糖衣锭、软胶囊、硬胶囊等),配方中任一维生素,其每日摄取量符合《应办理查验登记之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认定基准表》,即须办理查验登记。

      锭状、胶囊状食品中所含有的“维生素”指人为添加,且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所收载的品项,换言之,锭状、胶囊状食品,其产品若为天然原料所组成(例如柠檬汁、胡萝卜),即使维生素含量达认定基准范围,亦无需办理查验登记。

      粉状、液状或须经溶解于开水调匀后饮用的发泡锭产品,则不属须办理查验登记的范畴。

      综上,如企业要出口上述食品类别至台湾地区,需根据不同的类别提交相应的查验登记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参考法规:

《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及许可证管理办法》

《健康食品管理法》

《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

《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手册》

《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