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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关于征求《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4-05-30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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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6月2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jjxx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5月29日

 关于《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2024年2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的汇报,李强总理明确要求,要更加注重回应经营主体突出关切。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既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2023年12月27日,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2024年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已有工作基础,抓紧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先后组织召开多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意见建议,面向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及部分自贸区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相关单位、有关行业组织、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考虑

一是突出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指示和部署要求。着重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围绕整体优化目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落实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在重点举措中相应提出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规则、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和标准引领等内容和创新举措。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企业关切。注重经营主体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供给。特别是对经营主体关注和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如注册资本认缴制变化、企业跨省迁移难、存在冒名登记、职业索赔以及监管执法中“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近年来一些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研究提出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实施规定、企业跨省迁移可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防止虚假登记、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等针对性解决措施。

三是聚焦重点任务。考虑到营商环境工作的基础性和延续性,以及市场监管工作较广的覆盖面,在立足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经营主体需求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与秩序,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综合市场监管领域各业务条线工作重点,力求提炼最有代表性的改革创新制度举措。同时,提出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和营商环境监督员等一系列新措施。

四、主要内容

《重点举措》共10部分,40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加快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规则,共4条。本部分围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展安全四个方面提出市场监管领域要重点完善的制度规则,包括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以期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

第二部分营造便利规范的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共5条。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感受营商环境的首个环节,本部分在以往准入改革基础上持续深化拓展相关政策举措,结合新的形势要求,提出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化、防止虚假登记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便利化、规范化措施。

第三部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共2条。从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角度提出建设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明确了深化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相关专项行动等任务要求。

第四部分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共5条。市场秩序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之一。本部分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提出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促进广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健全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提高智慧监管能力等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

第五部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共5条。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分别从强化重点领域严格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强化公正执法、坚持依法执法、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等多方面提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新要求。

第六部分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和标准引领,共3条。本部分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技术支撑的维度,提出发挥质量基础支撑作用、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深化计量和认证认可服务等举措。

第七部分筑牢安全底线,共4条。安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本部分以坚决抓好“三品一特”安全监管为目标,提出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严防严管药品安全风险、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举措。

第八部分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共5条。主要从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高地作用、深化竞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发挥标准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我国认证认可“走出去”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打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第九部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共3条。主要从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加强行风建设、支持引导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的主要举措。

第十部分保障要求,共4条。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诉求研究解决机制、建立“三书一函”制度等方面对全面落实重点举措提出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