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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预包装食品出口港澳地区共版标签可行性探讨

  • 日期:2024-06-20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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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门地区作为国际化旅游城市,除了本地消费客群体外,更有大量旅客及海外员工,许多国内外食品企业选择将品牌落户到港澳地区,以接触大量潜在的内地以至亚太地区消费者,建立起品牌形象。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联系愈发紧密,港澳地区也成为了内地产品走出去或国外产品走进来的窗口。

香港和澳门地区食品法规标准体系有部分相似之处,对于常见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管方式也有一些异同,香港地区主要标签法例为第132W章《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以下简称为“第132W章”),澳门地区主要法律为《订定供应予消费者之熟食产品标签所应遵守之条件》(以下简称为“《食品标签法》”),中食安信结合此前经验,于法规角度探讨在设计共版标签时的主要问题,以辅助企业决策。

1.共版标签的法规要求

在两地成文的法规中,没有共版标签具体的管理条款,因此,如果选择设计共版标签,“仅适用香港地区”或“仅适用澳门地区”的表述方式并不能成为免受当地法例监管的条件,确认合规性时需要评估整体标签内容。

2.标签语言

香港地区官方语言为中文和英文,澳门地区官方语言为中文和葡文,因此两地法规在标签语言要求上有异同,如果要制作共版标签时需综合考虑。

香港地区第132W章要求,除部分特殊规定外,标签上内容需使用中文、英文、或同时使用中英文。标签同时出现中英文时,名称、配料表等要强制使用中英文兼用的形式。澳门地区《食品标签法》要求澳门本地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中文和葡文,进口产品可选择使用葡文、中文或英文。

结合两地要求,进口食品的共版标签语言可以选择使用纯中文、纯英文或中英文兼用。考虑到香港地区特殊要求,共版标签可以考虑仅使用英文或中文的方式。

3.标签需标注强制项

两地法规中标签强制要求为:

表1 港澳地区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要求项

地区

标示项

香港

名称、配料表、保质期、厂商信息、净含量、贮存方式/使用指示、营养标签

澳门

名称、配料表、保质期、厂商信息、净含量、批号、保存或使用的特别条件

由上表可见,两地标签强制项要求基本一致,澳门地区目前没有明确对营养标签的条款要求,因此营养标签可考虑参照中国内地或香港地区的要求标注,而其他项要注意两地规定上的区别。比如,虽然香港和澳门地区都要求配料表中强制标示添加剂功能名称,但对于甜味剂,香港地区的条例中豁免了部分类别的管理,体现在配料表中时有所不同。除甜味剂外,防腐剂及抗氧化剂和色素的管理也有所差异,还需根据产品具体分析。

保质期标注方面,香港地区第132W章强制要求以“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方式,澳门地区《食品标签法》规定为“以葡文、中文或英文载明,但不妨碍以其他语文或以其他形式表达相同之意思”,两地在日期标示上可以直接选择按照香港地区要求执行。

4.共版标签字体要求

港澳地区对字体高度大小没有具体的条款去规定,标签内容文字需清晰可见,易于辨别。在香港地区《制备可阅的食品标签技术指引》中提到字体适中的情况参考“总表面面积>400平方厘米时,字高≥1.2mm (以x-高度计算)及对等大小的中文字”,可供设计版面时参考。在澳门地区《食品标签法》第十七条提到“一、食品卷标上的数据,应以不能抹掉、易见易读的文字印制,该等文字应以正确、清楚及准确的方式表达,且不得被其他数据或图象隐藏、掩盖或隔开。二、食品卷标上的数据不得删改。”结合该条,设计标签印刷前建议做好充分确认,避免出现后期需要加贴修改的情况。

综上所述,港澳地区法规更新周期较长,市场中已有部分产品在做港澳共版标签,中食安信列举了常见食品标签的主要事项以供企业设计时参考,共版标签的标注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企业降低包材成本。但还是建议企业关注法规动态变化,如香港地区最近在调整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的规管方式,正式落地后势必对标签标示产生影响,中食安信可提供相应的法规动态信息汇总及为设计标签时提供相应合规建议,如有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