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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三月即将实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自本月起实施

  • 日期:2023-02-28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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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3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多项法规、农业农村部公告、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即将实施。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同时《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重要法规情况,中食安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简单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

一是为落实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基础上,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调整了国家标准的具体范围,从而推动国家标准全面覆盖到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提供的制度支撑。

二是为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明确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强化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程序要求;明确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等。

三是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和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明确了国家标准在制修订程序、组织管理、实施监督等方面的新要求。

四是为促进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从实施到制定的反馈机制和标准更新机制。将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跟踪评估、定期复审等环节有效联结起来,加快国家标准更新修订的速度和频次。

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

2022年10月 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该办法自3 月1 日起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充分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办法》要求销售者应当建立并实施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记录下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凭证做好保存。

《办法》聚焦生产行为难规范、监管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着力打通协同监管堵点,明确全覆盖例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要求,细化检查要点、检查内容和结果处置等规定。

除上述法规外,中食安信还梳理汇总了3月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法规标准。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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