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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消费保存期”

  • 日期:2025-11-07
  •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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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消费保存期”                 

为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要求,节约食物资源、避免食物浪费,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消费保存期”不应短于“保质期”。

  消费保存期可按照GB 7718-2025附录A的A.2.5标示具体日期,或通过文字说明的形式对消费者进行指导。
  消费保存期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保质期的要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用于生产、使用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