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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如新食品原料允许用于饮料,且对其使用量进行规定的,对于小包装和大包装液体饮料的使用量是如何要求的?

  • 日期:2026-03-01
  •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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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食品原料允许用于饮料,且对其使用量进行规定的,对于小包装和大包装液体饮料的使用量是如何要求的?

已批准可用于饮料的新食品原料,且公告中对其使用量进行规定的,如未具体要求小包装液体饮料(≤50 mL)的使用量,且每日推荐食用量不超过一瓶,则在小包装液体饮料中的最大使用量可按照原有液体饮料的最大使用量的10倍进行折算。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第5号公告批准前花青素在液体饮料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8 g/kg,在液体饮料≤50 mL包装的最大使用量为10倍折算,即0.8 g/kg。

如用于大包装液体饮料,应符合51-500 mL包装的最大使用量规定,并折算该包装的添加量,如采用15 L包装的液体饮料,则该包装可加入0.08 g/kg*15 kg=1.2 g 前花青素(饮料的密度按1 kg/m3进行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