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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以大豆分离蛋白或/和乳清蛋白为原料的功能类保健食品备案时,其保健功能如何标注?

  • 日期:2023-12-18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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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豆分离蛋白或/和乳清蛋白为原料的功能类保健食品备案时,其保健功能如何标注?

以大豆分离蛋白或/和乳清蛋白等为原料的功能类保健食品备案时,备案产品应按照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功效,并结合新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中调整的保健功能声称,标注为“有助于增强免疫力”。其他已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功能类原料,在产品备案时,也应按照本原则对产品保健功能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