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预包装食品备案是否包括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1、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中第二条规定【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记载“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不需要单独取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2、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日通过官网发布的【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操作手册】中有关食品的经营范围规范了表述,同时预包装食品为备案、保健食品为备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备案、婴幼儿乳粉为备案、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为备案。
3、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中可以选择保健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
综上:我市市场主体备案办理完经营范围变更、保健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备案后,只要营业执照中体现就可以不用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我市现状问题:各区、各监管所、各负责审查老师对于政策理解的不一样,所解释的也不一样,每个人都不同的说法,所以建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局能出规范性的文件,最起码能让普通老百姓或者大多数人能看明白、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