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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配粉产品配方注册研发能力证明材料涉及问题、解答

  • 日期:2019-06-20
  • 来源: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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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常见问题及解答补充,主要包括申报资料中研发能力证明材料的相关项目问答。

1

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哪些项目?

至少应包括产品营养素设计值和(或)标签值的确定依据、原料相关营养数据研究、营养素在生产过程中和货架期衰减研究、营养素设计值和(或)标签值检测偏差范围研究,以及配方组成选择依据和用量设计值、配方验证纠偏过程与结果、产品企业内控标准的确定,不应缺项。

2
原料相关营养数据研究

(一)提交提供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大宗原料(至少包括基粉、乳糖、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生乳、植物油)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批次),检验项目应至少涵盖原料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基粉检验项目还应涵盖GB 10765或GB10767的要求。使用基粉的应提供基粉的质量检验报告,基粉配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可不再提供。
(二)终产品营养成分表标示的必需营养素和可选择性成分在大宗原料本底中的含量数据(至少3批次)、变异系数统计分析及控制措施。
使用基粉的应提供基粉的本底数据,基粉配料的本底数据可不再提供。
(三)质量检验报告和本底含量数据应由申请人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3
在生产过程中的衰减研究

(一)研究对象应为商业化生产条件下生产的3批次该配方产品。
(二)研究内容可根据生产经验自行确定,所有工艺类型均至少应包括脂肪和脂肪酸(亚油酸、DHA、AA等)、水溶性维生素(VC、B1、B2、B12、叶酸、胆碱等)、脂溶性维生素(VE、VA等)、矿物质(铜、锌、铁、硒、碘等)的衰减研究。
(三)研究数据应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出具。委托检验的,委托人应是该配方注册申请人。

4
在货架期的衰减研究

(一)研究对象应为商业化生产条件下生产的3批次该配方产品。
(二)可采用长期试验和(或)加速试验的方式。
(三)应提供具体的试验方案,至少包括考察时间点、温度、湿度。采用加速试验的,考察时间点至少包括0月和试验结束的时间点,中间不少于2个考察时间点。0月和试验结束时应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中间各考察时间点的检测项目可根据生产经验自行确定,至少应包括脂肪和脂肪酸(亚油酸、DHA、AA等)、水溶性维生素(VC、B1、B2、B12、叶酸、胆碱等)、脂溶性维生素(VE、VA等)、矿物质(铜、锌、铁、硒、碘等)。通过分析研究结果说明保质期制定的合理性。
(四)研究数据应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出具。委托检验的,委托人应是该配方注册申请人。同一检测项目各考察时间点的检测数据应由同一检验单位检测出具。

5
设计值和(或)标签值检测偏差范围研究

营养素设计值和/或标签值检测偏差范围研究应提交营养素设计值和/或标签值与检测值的偏差范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