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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荞麦面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值与计算值不一致 经营者被罚

  • 日期:2025-03-04
  •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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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某某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竺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8********

法定代表人:杜某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某宝牌荞麦面”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标注“能量1462KJ、营养素参考值14%,与通过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进行实际计算产生的能量1162.2KJ不一致,且经计算产品标注的能量1462KJ、营养素参考值(NRV)应为17%,与产品标示的14%不一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50元;没收违法所得:204.94元。

罚款金额(万元):0.5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0494

处罚决定日期:2025-02-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5-05-12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