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位消费者发现其网购的面包(牛油果欧包)外包装上营养成分表和配料表都没有写,在面包标签背面的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钠等含量全部为问号,无具体数值。配料一栏赫然印着“保密”两个字。此款面包的正面标签上印着“尝鲜·非卖品”的字样,确认相关信息后,了解到是商家赠送的产品。
据极目新闻报道,记者联系了这家企业包装上的售后电话,公司客服告诉记者,牛油果产品属于非卖品,目前属于试吃的阶段,所以没有标明营养成分和配料。但是产品经过了检测,合法合规,可以放心食用。这位客服称,公司会根据大家试吃的反馈进行改进,正式上架之后,会详细标注。
2022年11月21日,记者联系上涉事企业属地江苏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他们接到反馈后,已第一时间到相关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就其存在的问题依法采取了措施,涉事企业具有相关的生产许可资质。目前,调查处理正在进行当中,具体处理结果需要根据调查情况进行确定。
近期,中食安信监控到“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于2023年1月14日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对于上述事件的处罚结果进行了通报。具体结果如下:
2022年11月,根据举报,宿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湖滨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宿迁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款新开发面包产品,因担心配料表标明原料成分会有其他商家模仿,将产配料表标称为“保密”,营养素参考值(NRV%)用“?”表示,在食品标签上没有标明配料成分。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期间共生产涉案面包产品13907只,作为赠品发出11607只,剩余2300只被依法查封,货值金额共计1.8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湖滨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拟于近期责令当事人重新印制合法合规食品标签包装,作出没收不合格食品、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4.1.3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 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1.3.1.4 的要求标示名称。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令)
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
第四条 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中食安信建议,不管是作为正品还是赠品,均要按照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如实标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否则很可能带来一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