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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如何判断“特别强调”、“有价值”、“有特性”?

  • 日期:2021-12-20
  • 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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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特别强调”、“有价值”、“有特性”?

当强调某种预包装食品“含有“某配料或成分时,需要进行定量标示,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特别强调”,即通过对配料或成分的宣传引起消费者对该产品、配料或成分的重视,以文字形式在配料表内容以外的标签上突出或暗示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

(2)“有价值、有特性”即暗示所强调的配料或成分对人体有益的程度超出该食品一般情况所应当达到的程度,并且配料或成分具有不同于该食品的一般配料或成分的属性,是相对特殊的配料。

在满足“特别强调”的前提下,只要具备“有价值、有特性”中的一点就应当进行定量标示。

这条的重点内容是当食品标签“特别强调添加了…...配料或成分“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而该配料或成分“有价值、有特性”是建立在一般认知基础上的常识性判断,在满足“特别强调”的前提下,只要具备其中一点就应当进行定量标示。

根据第4.1.4.3条的规定,“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例1:方便面名称对内容物口味进行说明时不需要进行定量标示。产品名称为“燕窝饮料“,如标签上未特别强调燕窝的原料价值也未出现与燕窝有关的图片,则不必标注含量,反之则要求标示出具体含量。

例2:标示“添加草莓原浆“时,应在配料表中标注草莓原浆添加量或含量(含量占配料的质量百分比);标示“玉米粒香肠“时,应该标注玉米添加量或终产品含量(含量占配料的质量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