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问答】可否将同类的营养强化剂(如维生素类)合并标示

  • 日期:2020-10-09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阅读:297002
  • 手机看

默认标题_自定义px_2020-09-24-0 (3)(1).jpg


可否将同类的营养强化剂(如维生素类)合并标示

为了便于消费者理解和阅读标签,也可以将强化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分类标注。例:维生素(棕 榈酸视黄酯,D-泛酸钙…),矿物质(碳酸钙,氯化镁…)。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食品添 加剂的配料可以依据具体使用目的选择类别进行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