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医婴配食品可以在销售网页或专业的医疗杂志、公司宣传册等进行宣传吗? 问题中提到的情形是否属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止的情形,需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后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于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建议您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