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起,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以及多项行业标准、地方法规将正式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于2021年8月发布,已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两年过渡期,9月1日起,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食品和化妆品,企业应严格按新标准执行。中食安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简单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删除了初始包装的定义
旧标准中,初始包装是指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商品初始包装体积是指商品初始包装本身的外切最小长方体体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包装空隙率,会将初始包装做很大,尽量扩大初始包装体积,从而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为了遏制商品过度包装,新标准删除了初始包装的定义。
二、细化了31类食品包装的必要空间系数
旧版标准中的食品包装必要空间系数统一为0.6,新标准附录A表A.1细化了31类食品的包装必要空间系数要求,包括一些过度包装问题相对突出的节日礼品,比如月饼、粽子、茶叶等,分类别设置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的方式更加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该要求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
三、明确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规则
商品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中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则判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四、优化了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方法
新标准中删除了初始包装的定义,包装的必要空间系数也按食品类别分别设置,包装空隙率的计算公式和包装空隙率限值要求随之得到优化和完善。需要注意的是,空隙率不适用于销售包装层数仅为一层的商品。
五、严格了混装要求
新标准明确要求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该要求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
2023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的问答,答复了社会各方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反馈的问题,问答共计16条,涉及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包装层数计算、包装空隙率计算、包装成本计算、月饼混装判定等方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8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单》)的意见,《修改单》重点针对茶叶的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空间系数和商品总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考虑到茶叶保质期,《修改单》设置了12个月过渡期,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标准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修改单》征求意见截止于2023年9月17日。
中秋佳节将至,月饼、茶叶等节日礼品仍是过度包装重点关注领域,中食安信提醒相关企业及时自纠自查,确保合法合规,避免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
除上述法规外,中食安信还梳理汇总了2023年9月正式实施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详细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