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推进“铁拳行动”“铸剑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食品领域公布如下:
一、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米粉厂生产产品不合格和未对生产食品进行检验案
【案件速览】2025年5月,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案某米粉厂生产的“方便湿米粉(圆粉)”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Q/CYST 0002S-2025《方便湿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对涉案批次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37元,违法所得637元。
【处理结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7元;处罚款15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的依法办理,依法打击了食品违法行为,体现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了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了企业依法合规生产,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二、岳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件速览】2025年3月,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生产的“蒜蓉味小龙虾尾”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山梨酸钾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蒜蓉味小龙虾尾”18200盒,货值282255元,违法所得53690元。
【处理结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690元、罚款282255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的查处,不仅是一起个案的成功办理,更是一次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有效警示、对监管责任的坚实履行、对行业风气的有力净化、对社会共治的积极推动。此案对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自律、促进监管部门提升履职能力、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是市场监管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护卫“舌尖上的安全”的典型例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从中汲取经验,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