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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十一月法规回顾: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发布,“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核要求明确

  • 日期:2024-12-03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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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各政府监管机构陆续发布了一些食品相关的重要法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公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实施进行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等。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地法规,中食安信对2024年11月份发布的重点法规进行了简单解读,同时对本月发布的食品相关法规标准等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一、 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发布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降低粮食和食品损耗浪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提出“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降低粮食和食品损耗浪费”,推动形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社会风气。

《方案》提出:在粮食节约方面,强化粮食机收减损,减少粮食储存损失损耗,加强粮食运输减损和减少粮食加工损失;提升全民节约粮食意识,减少家庭和个人浪费,加强引导规范,强化家风建设。在餐饮行业深化“光盘行动”,强化违法惩治并促进行业自律;要求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和企业食堂三方合力,切实落实相关单位食堂反浪费行动。《方案》同时提出要加强损失浪费统计调查,建立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统计调查制度、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常态化开展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损失统计调查,常态化开展餐饮行业、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国有企业食堂等食品浪费统计调查。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

《审查要点》明确了“双无”产品的换证范围、换证程序及具体要求。“双无”保健食品换证由注册人根据核查要点规定的准备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由核发生产许可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生产技术要求和监管情况提出换证意见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后由总局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换发新注册证书,注册号更新为“国食健注G/J年代号+序号”(“年代号+序号”不变),证书备注栏标注原产品名称、原产品注册号及“原注册证书换证后失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申请。

《审查要点》的发布,为“双无”保健食品企业换证明确了要求,能实现保健食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衔接,落实落细了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及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三、海关总署调整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进口食品目录,对供人类食用腌制肉产品、乳品等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2024年11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58号《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对供人类使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将不在实施检疫审批管理。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须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调整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后,相关企业不需要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简化了进口流程,提高了通关效率,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本次调整的产品,虽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但在进口时仍需要满足相关检验检疫准入要求,即进口来源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和疫病疫情管控体系通过了海关的评估审查,接受海关提出的检验检疫要求,产品需要同时满足“准入国家(地区)、准入产品、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等要求,方可输华。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对十一月法规回顾以及重点法规的解读,对企业及行业人员把握监管变化趋势、合规宣传产品有所帮助。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行业舆情监控、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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