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品经营许可证有没有“一个经营地址只能办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呢? 上周现场核查人员来核查之后,说我这个地址已经办理过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了,需要把原有的注销了才能办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我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只有已废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才有相关规定,而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没有相关规定。请问已废止的规定能否继续延用呢?还是说有其他“一个经营地址只能办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了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一地一证的文字表述,但是一个经营场所取得一个许可证的立法精神未变,即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是对某经营者其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经营条件的许可,多个经营者共用一个经营场所,无法区分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及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因此食品经营的经营场所不能与其他经营者的场所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