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文章来源: antion
过滤净化后的海水(非淡化)是否可以作为食品原料?如不是,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九款“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规定,是不是就意味着申请新资源食品也是不可行的?
文章来源:www.antion.net
答:
经过滤净化后的海水(非淡化)如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食品原料。关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请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咨询,申报指南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zwfw.nhc.gov.cn/bsp/xsply/202011/t20201124_1510.html。文章来源:antio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