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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保健食品换证产品拟定的每日食用量为范围值,例如:2-4粒/日。是否可行?

  • 日期:2025-06-22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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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同一产品的功能、毒理验证分别采用不同的日摄入量试验设计,且功能试验设计的日摄入量低于毒理试验。据此,产品拟定的每日食用量为范围值,例如:2-4粒/日。是否可行?

答:

保健食品功能、毒理评价试验为验证试验,并非确定产品推荐摄入量的唯一依据。申请人应综合考虑配方各原料与配伍的用量设计理论、科学文献依据和食用获益比,制定明确、最优的推荐食用量,不宜以范围值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