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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对湿粉类食品的产品包装有什么要求?

  • 日期:2024-08-05
  •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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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湿粉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细则》对于产品包装有什么要求?


答:《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湿粉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细则》中指出:产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DBS 44/017-2021)中相应规定。 产品应密封包装且封口紧密,无渗漏、无破损(不得以扎口形式密封,不得扎孔),并醒目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在24小时内的产品,生产日期应标注年月日时。产品应在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明“即食”或“非即食”的字样。产品标签应醒目标识“超过保质期不得食用”或类似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