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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槐花和槐米的标示问题

  • 日期:2023-08-09
  •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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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槐花和槐米分别收录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中,根据药典2020版,槐米亦收录在槐花项下,只是不同的花期阶段,那么使用槐米作为原料能否也标识为槐花?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有关食品名称的规定: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槐米和槐花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为两种物质,标示时应按国家发布的公告为准,标识食品真实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