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每周热点食品资讯汇总(7月13日-7月19日)

  • 日期:201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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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食安信”微信平台发布的食安快讯内容,本文将最近一周发生的食品安全信息热点事件进行汇总以飨读者。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号)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及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对打击冷冻肉品走私、维护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7月12日就关情况和意见做出了五点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现就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若干意见。
 
食药总局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公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以下简称GB 16740-2014)已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食药总局现就技术指标、标准实施前的产品销售等有关事项做出公告。
 
食药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5年2月—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调味品、豆及豆制品和冷冻饮品共26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
 
食药总局对严厉打击假劣蜂产品的建议的回复
       多年来,为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开展蜂产品专项整治,切实规范蜂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一、加大蜂蜜生产加工监管力度;二、加大蜂产品经营监管力度;三、加大蜂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四、加大打击蜂蜜造假行为力度。
 
最高检公安部食药监总局督办13起食药违法案件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联合挂牌督办13起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通知》,就挂牌督办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2015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发布 中国排名42位居上游
       “英国经济学人智库”日前发布《2015年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报告显示,在109个被评估国家中,中国综合排名42位,位居上游。
 
对2000张假卫生证视而不见 麦德龙涉嫌对问题进口食品放水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昨天公布一起会同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上海柚子郎实业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卫生证书》向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供应食品,执法人员仅从麦德龙公司两年法定存档期的档案资料中就提取到2000余张涉嫌伪造的 《卫生证书》,麦德龙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近80家超市门店均涉及其中。涉案的许某等3人,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
 
新华社记者回应"僵尸肉假新闻":报道真实客观专业
         7月12日,新华社记者李丹针对食品安全资深记者洪广玉于7月9日《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一文,公开发文回应其关于“僵尸肉”报道的质疑。
 
多家企业因质量问题被北京消协点名曝光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向社会发布了上半年食品类投诉情况,公布了食品投诉典型案例,点名曝光了金凤成祥、青岛啤酒、千喜农牌柴鸡蛋等因为质量问题遭投诉的情况。
 
福喜事件再调查:肉类加工厂一直关停 市场份额被瓜分
          摆在福喜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对上海公司的调查处理结果苦苦等待一年,6高管被移交检方后,案件仍在处理中,至今悬而未决。而就在这期间,福喜原有的市场份额已被昔日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瓜分殆尽,试图进军商超零售、生鲜电商也有一批先行者虎视眈眈。
 
关于“僵尸肉”新闻争议的一些想法
          洪广玉说,用“假新闻”这样的标题,其中饱含了我对不严谨且带来坏影响的报道的严重反对情绪,但客观而言这样的指责是过于严厉的。如今,监管部门已经作出回应,我希望大家能尽快走出对“僵尸肉”这一噱头的讨论,今后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打击走私这一现实问题上,也把更多精力放在探讨食品安全的真正核心问题上。
 
消费者诉“初元”不符食品安全标准 索十倍赔偿
          认为江中药业生产的初元牌营养液和蛋白营养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陈女士把销售商华光商厦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5744元,并索要十倍赔偿。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陈女士发现,初元牌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3600 0601 0598),标签、说明书均标识“特殊膳食营养液(供术后人群食用、供体质虚弱人群食用)”。但是,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询,(QS3600 0601 0598)为饮料(其他饮料类),因此该营养液明显超出了生产许可的范围,属于未获得批准的无证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来源:中食安信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