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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企业标准备案问题

  • 日期:2024-04-20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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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实施后,企业标准可通过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代替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目前,在四川辖区,企业标准仍旧需要到市级卫健委进行备案,时间较长(大致需要40日),仍未按照该办法进行执行。企业能否在“企业标准公示平台”上公开后就直接使用企业标准,不再到卫健委进行备案?

答: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