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屠宰后的鸡产品(如鸡翅、鸡腿)经过分割、装袋、速冻、包装等加工,未进行投入辅料进行调理,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2.屠宰后的鸡副产品(如鸡心、鸡肝)经过挑拣、装袋、速冻、包装等加工,未进行投入辅料进行调理,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其中,“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广义的农产品概念,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状的初加工产品。牛、羊、猪等畜禽肉经过分割、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该类产品仍为食用农产品,对该类农产品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