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未明确禁止使用“纯天然”进行广告宣传。但根据《广告法》相关条款,经营主体发布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中关于商品质量、成分等方面的表述存在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小麦属于人工种植,种植期间需要人工进行田间管理,之后还要经过收割、脱粒、研磨等工序才能形成小麦粉,并非“纯天然”,因此,在广告中宣传小麦粉为“纯天然”存在被举报人举报为虚假广告的风险,建议将“纯天然”修改为“无添加”,或对“纯天然”进行注解,将其解释为“无添加”等。
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