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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如何理解《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需在主展示版面上标识生产日期或保质期至?

  • 日期:2025-07-01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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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中提到“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是不是理解为在包装的宣传正面上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至:见盒子侧面/袋子背面。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且标注的具体日期不易脱落。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且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标注具体日期的部位应当易于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