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终止转让技术注册申请或转让技术注册申请未获批准情况下履行转让技术合同的相关风险
答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行政许可证明文件,不是普通财产凭证。转让技术合同应当是转、受让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技术审评环节无法对合同内容提出意见,双方应考虑到转让技术注册申请存在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的可能。鉴于部分申请人在转让技术合同中将行政许可受理、审批等法定时间节点或结果作为履行合同的条款,包括付款等行为的前提条件,因转让技术注册申请未获批准或终止后又产生纠纷甚至诉讼。建议转让技术注册申请人充分评估此种风险,确保转让合同真实体现双方意愿且能够切实履行。我中心依法不接受转受让双方向受理审评环节转嫁风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