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6年12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出《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明确牛樟菇(牛樟芝)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质检办实函【2016】1563号),内容为“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近日有消费者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质询:国家卫生计委已在政府信息公开(卫政申复【2014】 0969号)中明确有关批准牛樟芝及其提取物、萃取物……作为普通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管理的通告和公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据此判定,牛樟菇(牛樟芝)及其提取物不得用于普通食品,有关检疫检疫机构放行含牛樟菇(牛樟芝)的食品属违法行为。鉴于此,请贵委尽快明确牛樟菇(牛樟芝)是否属于新食品原料以及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便我局能够准确回复,依法行政。感谢对质检工作的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7年8月20号出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牛樟菇(牛樟芝)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7】 259号),内容为“质检总局办公厅:你厅《关于请明确牛樟菇(牛樟芝)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质检办食函(2016)15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牛樟芝是产于我国台湾地区的特有大型真菌,在大陆地区没有食用历史,不是我委批准的新食品原料。专此复函。” ——上述文件虽然明确牛樟菇(牛樟芝)在我国大陆没有食用历史,且并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但是似乎并没有直接明确牛樟菇(牛樟芝)能否作为食品原料或者食品添加剂进口到我国大陆?由于本人近期看到相关产品通过厦门海关进口到中国大陆的报关单据(报关单编号为371120211000092175,供货商告知报关单据上的进口产品是牛樟菇粉),所以,针对上述疑问特向厦门总署提出此咨询。
答:
牛樟芝(牛樟菇)目前在我国不属于普通食品或新食品原料,作为食品原料目前不能进口。一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健委关于新食品原料使用规定,牛樟芝(牛樟菇)既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不是国家卫健委允许新增的新食品原料。按照要求,新食品原料须向国家卫健委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并取得许可后方允许进口。二是根据海关总署《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牛樟芝作为食品原料未获得准入,目前不能进口。未有文件许可牛樟芝可作为食品添加剂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