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规定,L-γ-谷氨酰-L-缬氨酰-甘氨酸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请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L-γ-谷氨酰-L-缬氨酰-甘氨酸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名单及背景材料.docx
联系人:张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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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一、 食品用香料新品种
序号 | 名称 | 功能 | 食品分类号 | 食品名称 | 最大使用量(g/kg) | 备注 |
1. | L-γ-谷氨酰-L-缬氨酰-甘氨酸 | 食品用香料 | — | 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
二、 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序号 | 名称 | 功能 | 食品分类号 | 食品名称 | 最大使用量(g/kg) | 备注 |
1. | 二氧化硅 | 抗结剂 | 13.05 |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1~10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10 | — |
2. | β-环状糊精 | 其他 | 04.02.02.03 | 腌渍的蔬菜 | 0.5 | — |
3. | 硫磺 | 防腐剂 | 12.09.01 | 香辛料及粉 (仅限八角) | 0.15 | 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
三、 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
序号 | 名称 | 功能 | 食品分类号 | 食品名称 | 使用量 | 备注 |
1. | 半乳甘露聚糖 | 营养强化剂 | 13.03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 | 120 g/kg | — |
2. | 富硒酵母 | 营养强化剂 | 13.03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 | 符合GB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中关于硒的规定 | 以硒计 |
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相关背景材料
一、L-γ-谷氨酰-L-缬氨酰-甘氨酸
(一)背景资料。L-γ-谷氨酰-L-缬氨酰-甘氨酸的分子式是C12H21N3O6。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国际食品用香料香精工业组织等允许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二氧化硅
(一)背景资料。二氧化硅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固体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使用范围扩大到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1~10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5)。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抗结剂用于特殊医学配方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用于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1~10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5),防止产品结块。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5576-2010)。
三、β-环状糊精
(一)背景资料。β-环状糊精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到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5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防止加工过程中风味降解和损失。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GB 1886.180-2016)。
四、硫磺
(一)背景资料。硫磺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使用范围扩大到香辛料及粉(仅限八角)(食品类别12.09.0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允许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类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香辛料。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类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7mg/kg bw(以二氧化硫计)。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香辛料及粉(仅限八角)(食品类别12.09.01),防止八角霉变。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硫磺》(GB 3150-2010)。
五、半乳甘露聚糖
(一)背景资料。半乳甘露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表A.2,允许在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A.3食品类别除外),本次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3.03)。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原料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3.03),提供膳食纤维。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半乳甘露聚糖》(GB 1886.301-2018)。
六、富硒酵母
(一)背景资料。富硒酵母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含乳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使用范围扩大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3.03)。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3.03),补充硒元素。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GB 1903.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