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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产品包装标识委托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可以吗?

  • 日期:2025-01-09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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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A企业委托B企业生产产品,A企业无产品执行标准,B企业有该产品企业标准并已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A企业可以直接用B企业的标准号吗?不可以的话,如果B企业授权A企业使用,可以吗?可以的话,A企业还用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吗?公示B企业的标准号吗?

答:

使用团体标准或者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由获授权生产企业按要求公开相应标准的编号、名称和发布的标准全文,标准内容应包含有产品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的技术要求。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