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记者曾报道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经营过期食品被罚款1万元的事件。5月9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店因再次销售过期食品等被罚款8.5万元。
2020年11月4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销售了过期的老干妈香辣菜。2020年11月6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诉产品销售,执法人员要求投诉人补充证据。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1日,投诉人陆续提供了证据材料。
2021年1月5日上午,该局执法人员对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山林杂粮蛋”(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保质期为常温下45天),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包望市监强措〔2021〕1号),对当事人经营的12盒“山林杂粮蛋”进行了扣押。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3月11日对该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店内经营的12盒“山林杂粮蛋”已超过保质期,承认销售了涉案的超过保质期老干妈香辣菜。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122.6元,违法所得共1.4元。
另查明,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曾于2020年8月18日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经营的散装食品未在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包望)市监罚〔2020〕8号)。
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老干妈香辣菜”和“山林杂粮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山林杂粮蛋”和违法所得1.4元,并罚款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