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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贮存/运输温度标识要求汇总

  • 日期:2023-08-22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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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7718-2011)强制要求标识贮存条件,对于一些特定产品来说,其产品标准中又进一步明确要求标识贮存或运输温度。中食安信简单梳理了部分与贮存/运输温度相关的法规内容,供行业及各位企业参考。

GB 7718-2011中4.1.8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GB 7718-2011附录C.5中也详细列出了贮存条件标示的形式(详见下方),但实际上贮存条件的要求形式不是特别严格,在不改变基本涵义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修改:

1)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

2)xx-xx℃保存;

3)请置于阴凉干燥处;

4)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

5)温度:≤xx℃,湿度:≤xx%。

GB 7718-2011中规定的贮存条件比较宽泛,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种方式标示,而且企业在标示贮存条件时可以不标示贮存温度。然而对于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未杀菌(活菌)型发酵型含乳饮料和未杀菌(活菌)型乳酸菌饮料来说,其标准中规定必须标示贮存及运输温度,具体法规详见下方:

1. 干酪、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5420-2021)4.2规定,产品标签应明确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GB 25192-2022)4.3规定,产品标签应明确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

标示方式列举如下:

贮存条件:xx℃-xx℃贮存;运输条件:xx℃-xx℃运输。

贮存/运输条件:xx℃-xx℃贮存及运输。

干酪、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较为特殊,若贮存/运输温度过高或过低都易造成产品损害,导致产品品质下降。GB 5420与GB 25192分别于2021年、2022年发布并实施了新国标,新国标新增强制标识贮存/运输温度内容,此项规定有利于消费者、经销商贮存和运输产品,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未杀菌(活菌)型发酵型含乳饮料和未杀菌(活菌)型乳酸菌饮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4.3规定,需冷藏或冷冻贮存和运输的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和运输条件。此条规定并未强制要求标识温度,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决定是否标识。

和上述规定相比,《含乳饮料》(GB/T 21732-2008)8.1.3规定,未杀菌(活菌)型发酵型含乳饮料及未杀菌(活菌)型乳酸菌饮料产品应标示产品运输、贮存的温度。同时,《含乳饮料》(GB/T 21732-2008)8.4规定,未杀菌(活菌)型产品应在2℃~10℃的低温条件下运输和贮存。

也就是说,若产品执行GB/T 21732-2008,企业应在未杀菌(活菌)型发酵型含乳饮料及未杀菌(活菌)型乳酸菌饮料标签上严格标识其贮存/运输温度,并确保温度范围在2℃~10℃。

上述列明的是强制要求在标签上标识运输/贮存温度的法规,还有一部分虽然并未强制要求标识但也已经列明了产品贮存温度的法规,具体法规详见下方: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米面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4.2规定,产品的贮存、销售温度应控制在-18℃或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

2.《马铃薯冷冻薯条》(SB/T 10631-2011)10规定,产品贮存在-18℃±2℃清洁、干燥、无异味的冷库中。

3.《培根质量通则》(GB/T 23492-2022)10.5.1规定,产品应贮存在卫生、阴凉、通风、干燥处或0℃~4℃或-18℃及以下,每个包装上只能标注一种类型的贮存条件。

4.《蛋液质量通则》(GB/T 42235-2022)8.3.1规定,全蛋液、蛋黄液和蛋白液产品的贮存温度应控制在0℃~4℃,冰全蛋、冰蛋黄和冰蛋白产品的贮存温度应控制在-18℃及以下。

虽然上述法规中的贮存温度并非强制标识内容,但中食安信建议企业在标签上按照上述法规要求标识贮存温度,以便经销商、消费者更好的保存产品。

法规中不但有最小销售单元贮存/运输温度方面的法规,也有储运包装贮存温度标识方面的要求: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GB/T 24616-2019,)5.1规定,物流包装上至少应注明冷藏食品、冷冻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

一般来说,储运包装的要求比较少,然而由于冷藏食品、冷冻食品运输、储存的特殊性,为保证食品品质,需要在储运包装上标示温度条件。企业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避免因标识造成产品质量问题。

综上,上述很多法规都是近年来才落地实施的,企业也不必特别惊慌,严格按照上述法规标识贮存/运输温度即可。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行业舆情监控、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