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三个问题:1、销售的茶叶属于食品还是农产品? 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销售给买家时,装茶叶的外包袋是否需要贴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散装茶叶的销售过程中,散装称重后用包装袋包装的过程属于分装吗?是否需要分装资质才能分装?不贴标签就不属于分装,贴标签就属于分装?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茶叶销售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判定茶叶是否属于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需具体看其通过加工是否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二条、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从事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类别的生产,应当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包装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要求。销售过程中散装称重后包装没有相关分装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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