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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境外有机认证的效力

  • 日期:2021-04-09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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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有机认证的效力

1.截止目前,与国家认监委就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方面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有哪些?

2.台湾出口至大陆的食品及农产品,仅获得台湾慈心有机认证但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能否以有机产品的名义进行销售?

1.目前我国仅与新西兰签署了有机产品互认相关备忘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正在就有机产品认证对接等相关技术细节进行磋商,以推动协议尽早落地。 2.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有机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