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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解读

  • 日期:2025-10-15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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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以下简称‘280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同时废止。作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制度更新,280号令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构建了分类管理、简化流程等注册管理新体系,为方便行业内各企业更好地理解新版规定,中食安信就280号令的主要变化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

PART.1

引入“目录”管理

280号令第六条规定,海关总署根据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结合国际惯例确定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外公布。新规定取消了原18类固定的官方推荐注册食品目录,改为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目录”,预计肉与肉制品、乳品等传统高风险品类将继续保留在“目录”中,但“目录”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目录”外的食品类别,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按第九条准备材料向海关总署提交注册申请。

PART.2

新增“清单注册”方式

为加强国际合作,采取更便利化的“清单注册”方式,280号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获我国认可且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家(地区),其企业可通过所在国主管当局提交推荐清单,海关总署经审查后对清单内企业批量予以注册。该举措能极大提高注册效率,大幅缩短合规企业的注册周期。

PART.3

变更“注册延续”规则

变更“注册延续”规则,进一步简化企业延续注册管理措施。现行版对注册有效期统一为5年,企业需在届满前3至6个月主动提交延续申请,未申请则自动注销。这一要求虽能确保监管连续性,但也因企业疏忽导致大量注册失效案例。280号令在保留5年有效期的基础上,引入自动延续为主、主动申请为辅的机制,多数企业无需主动申请即可自动延续,仅食品列入“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企业正处于整改期、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食品被暂停进口等3种情形除外。

对于被列入“不予自动延续清单”的食品,企业可按第二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12个月内,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并准备材料,向海关总署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新规定通过“自动延续”减轻了合规企业的成本,显著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PART.4

明确“跨境电商”等其他业态要求

280号令第四章第三十条新增了“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初级食用农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条款,明确了“跨境电商”等其他业态的监管依据,适应了新业态的发展。

PART.5

过渡期安排

280号令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同时废止。

PART.6

小结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维护贸易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随着2026年6月1日施行日期的临近,企业应充分利用过渡期完成合规调整,共同推动进口食品市场向更安全、更规范、更高效的方向发展。